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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轩问答


隐瞒精神病史而缔结的婚姻是否有效?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1-01 | 浏览:1145次 ]

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

我和王某经媒人介绍仓促结婚,由于时间太短,双方没有了解,刚结婚第二天王某就精神病发作被我们送到医院治疗。后得知王某在几年前就身患精神病多次入院治疗,但一直没有治愈,王某父母对外隐瞒了女儿的病史,现我们全家痛苦不堪。请问,隐瞒精神病史而缔结的婚姻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是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之一。我国《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第9条又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据此,我们认为:我国法律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所患的疾病传染或遗传给下一代,提高人口素质,以保护后代和民族的健康。对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人,其结婚行为对自己,对配偶和家庭都是十分有害的,故我国法律对其领取结婚证的行为按无效处理。你妻子婚前患有精神病,你不知情而与其结婚,刚结婚妻子就精神病复发,可见至今没有治愈,你妻子的疾病应该属于暂缓结婚的情形。故你有权向当地法院要求确认该领取结婚证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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