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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公司应否担责?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1055次 ]

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公司应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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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的一天我下班回家时发现家中有异常,经过检查,价值3万余元的财物失窃。我立即拨打“110”报了警,后民警赶到现场进行了勘察。我要求查看监控,物业公司竟然答复说,监控已坏了半年了,尚未修好。由于没有其他线索,该案件尚未侦破。我认为,物业公司管理不严,监视装备失效,保安人员失职,导致家中发生白天入室盗窃案件,物业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物业公司认为盗窃属于犯罪行为,应由犯罪分子承担责任,他们没有责任。请问,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47条又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我们认为,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和业主是一种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是否该承担责任,应当看其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如果物业公司未严格履行服务合同,或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过失,则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业主虽然产生了损失,但物业公司没有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一般对此损失不应承担责任。同时,物业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对管辖小区有安全防范职责,虽然该职责的性质和公安机关的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还是有根本区别的。但仍是物业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比如说保安人员配置、值班巡逻安保离岗、防盗系统、监控系统不能正常有效工作;路灯、围墙、防盗门没有得到及时修缮;业主发现案情求救,管理处不作为;监控录像上有盗贼出现,而当值保安却疏忽没发现等等。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其安全防范职责,导致业主家中失窃,可以认为物业公司对该损失的产生存在过错,应依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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