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伤人该找谁赔?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1077次 ] |
国文律师: 两周前,我和朋友在家中喝酒,啤酒瓶在正常开启时突然爆炸,玻璃渣蹦到朋友眼睛,造成他眼睛受伤。事后,我和朋友找到购买啤酒的商家,商家认可啤酒是在他家购买,但不愿承担责任,让我们找生产厂家。我们和生产厂家联系时,厂家又告知我们他们的产品绝对安全,这是商家的错,两家互相推诿责任。请问,我朋友应找谁要求赔偿?能提出哪些赔偿? 赵先生 赵先生: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据此规定,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和方便选择向销售者或生产者中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不能互相推卸责任,拒绝向消费者进行赔偿。至于销售者和生产者之间的迫偿权,是发生在向消费者进行赔偿之后的事情。 具体到你朋友受伤之事,如果你们是按照正常操作程序开启啤酒瓶,啤酒瓶爆炸完全是因质量存在问题而引起,那么你朋友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是要求销售商还是生产厂家来承担责任,或者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销售者或生产者在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如果查明产品质量问题不是他们的责任,可以向责任方行使追偿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根据上述规定,你朋友有权要求销售者或生产者赔偿医疗费等以上各项因人身伤害而支付的费用。 国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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