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870次 ] |
国文律师:
我女儿2012年7月出嫁到外地,刚结婚男方就对我女儿有严重的家庭暴力,人身自由受到严格限制,女儿多次逃出后被又抓回去,女儿提出离婚诉讼后,因被男方跟踪不敢去法院导致不能离婚。女儿逃到宝鸡后,租了房藏起来,但男方家属多人在宝鸡蹲点,多次撬门扭锁要抢我女儿回去,我们全家被打伤,因我多次报警,公安部门出警导致未得逞。2014年元月1日早上,男方纠集多人,拿着大砍刀到我家,将藏在家中的女儿劫走,女儿至今下路不明。请问:男方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王女士
王女士:
《宪法》第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我国《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239条又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或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据此,我们认为,人身自由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丈夫也不例外。你女儿因遭遇家庭暴力逃到宝鸡,要求离婚,男方无权采取暴力手段将你女儿抢回去,其采取撬门扭锁的方式及对你和家人殴打的行为显然违法。男方纠集多人,手拿凶器将你女儿抢走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绑架罪、寻衅滋事罪或非法拘禁罪。你应及时报案,积极向公安部门提供男方及家人的侵害的事实和线索,以保证案件及时准确的处理,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国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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