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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权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孩子名下吗?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703次 ]

国文律师:

我今年买了一套商品房,考虑到以后过户产生的费用和麻烦,我和妻子打算直接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我12岁的孩子名下。请问,我有权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孩子名下吗?

夏先生

夏先生:

 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12条规定,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第18条规定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据此,我们认为,你儿子今年12岁,作为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故如果你和妻子协商一致,可以将房产产权登记在孩子名下,这种登记可以视为你们夫妻对孩子的财产赠与行为,登记后该房产视为你孩子的个人财产。由于你孩子属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你和妻子是他的监护人,也是他的法定代理人,除为孩子的利益外,不得处分孩子的财产,这就会导致你们处分该房产的权利受到严格限制,如果你们打算将该房屋抵押贷款也会出现法律障碍。同时,由于该房产的出资属于你们夫妻,过早赠与孩子,如果孩子成年后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你们若想收回其房屋法律也是不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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