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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620次 ]

国文律师:

我母亲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我希望出售我和丈夫婚后购买的一套商铺中属于我的产权解决困境,我丈夫不断回避该问题,我感觉他不同意我的想法。由于情况情急,我能否不经丈夫同意分割属于我的产权? 刘先生
刘先生: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你和丈夫婚后购买的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一般不能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只有在提出离婚时才可以同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你单方也无权擅自处置。但立法考虑到一些实际情况,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据此,你对母亲负有法定扶养义务,你对分割的财产有所有权,分割财产的目的是为了支付其母亲的医疗费,是善意的,也是符合我国孝敬父母的传统美德和社会风尚,故在这种情况下,你有权单方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将转让后的费用用于你母亲的治疗。 国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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