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是否需配偶同意?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832次 ] |
放弃继承权是否需配偶同意? 国文律师: 我父亲去世后留有2套房产,我有一兄一妹,由于我和妻子一直两地分居,感情不好,同时,我由于对兄妹家境不好的考虑,就决定放弃了对2套房产的继承,由我的兄妹继承。但我妻子知道后有异议,认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遗产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未经她同意不能放弃继承权,我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利益,属无效。请问:遗产是否有我妻子的份额?放弃继承权是否需她同意? 陈先生 陈先生: 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25条又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据此,我们认为: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继承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它与继承人的人身关系密不可分,具有明显的人身属性。你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权。由于放弃继承权是你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你妻子并非你父亲的继承人,没有继承你父母遗产的权利,不享有对此财产的请求权,也不享有是否放弃继承的决定权,故你放弃继承权不需你妻子同意。当然,如果你没有放弃继承权,已按法定程序继承了遗产,该继承的财产性质才将转化为《婚姻法》所规定的在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该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如果已继承的依法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你如需处分须经你妻子同意。国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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