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负伤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841次 ] |
非因工负伤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国文律师: 我是某公司的员工,在该公司工作16年了。去年春节休假期间,我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右腿骨折无法行走,也没法正常上班。公司虽然派人来看望我,但同时以我的工作岗位比较重要且公司事务繁忙需招聘替代人员为由要求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在我治疗期间,公司是否应支付我工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刘先生
刘先生: 根据我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应享受的医疗期与其工作年限密切相关,按照规定,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医疗期为18个月。我国《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20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70%支付病假工资,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据此,我们认为,你在放假外出时因交通事故受伤,由于你在该公司已工作16年,你有权享有18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如果你不同意解除合同,公司不能因你受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医疗期内,公司应按规定支付工资。国文律师
宝鸡市中小企业法律维权中心 搜集整理 陕西国文律师事务所宝鸡律师公司业务团队 宝鸡律师团队联系人:党东峰律师、唐丽丽律师 宝鸡律师团队宗旨: 争做百姓心中最专业的宝鸡律师事务所品牌,为企业保驾护航,为政府分忧解难,为公民普法维权。宝鸡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尽责、值得托付。 地址:宝鸡市金台大道17号科技大厦511室(宝鸡市阳光酒店西侧) 宝鸡律师团队法律咨询电话:0917-3318989、0917-3137639、0917-6834444 13571710013、13209200688、13209209366 加入宝鸡律师法律维权中心QQ群,QQ群号为:148197281,可成为会员,享受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