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

秦轩问答


房屋产权证书是证明产权的唯一证明吗?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707次 ]

房屋产权证书是证明产权的唯一证明吗?

国文律师:

我母亲是某企业退休职工,因家庭困难一直和我弟租房居住,前年母亲单位集资建房,因其没有购买能力,建议我用她名义购买,产权归我,她有居住权,母亲当时还根据以上内容写了协议 ,她签了字,还找了两个亲戚签字画押,后我交付了全部房款并将产权证办理在母亲名下。由于我弟对母亲不好,今年竟将母亲赶出家门,我们据理力争,认为房子是我的,母亲有权居住。我弟辩称,房屋产权证书是证明产权的唯一证明,房屋产权证书在母亲名下,房子就是母亲的,他是家中唯一的儿子,母亲的房子就是他的房子,而我母亲在我弟的压力下也不敢吭气。请问:房屋产权证书是证明产权的唯一证明吗?

庞女士

庞女士:

房产证是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重要证明,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以房产证认定产权人并无不妥。但房产证作为证据在证明产权属性时,并不具有唯一性。虽然房产证显示诉争房屋登记在你母亲名下,但房产证作为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具有绝对的证据力,当事人是否享有不动产物权,仍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不能仅以房产证载明的归属就确认该房屋归你母亲所有。如果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或对产权证的登记方式有合理解释或证明,应以查明的事实确定所有人。我们认为,你所持有的协议,缴款证明等一系列证据能够证明对该房屋的产权明确约定归你,房款为你缴纳,只是借用母亲名义的事实。如果协商无果,你有权采取诉讼的方式,要求对该房屋确权 。当然,退一步分析,即使该房屋归你母亲所有,你弟的作法和说法也是和我国的法律和传统道德相悖的。国文律师

宝鸡市中小企业法律维权中心

搜集整理

陕西国文律师事务所宝鸡律师公司业务团队

宝鸡律师团队联系人:党东峰律师、唐丽丽律师

宝鸡律师团队宗旨:

争做百姓心中最专业的宝鸡律师事务所品牌,为企业保驾护航,为政府分忧解难,为公民普法维权。宝鸡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尽责、值得托付。

地址:宝鸡市金台大道17号科技大厦511室(宝鸡市阳光酒店西侧)

宝鸡律师团队法律咨询电话:0917-3318989、0917-3137639、0917-6834444

13571710013、13209200688、13209209366

加入宝鸡律师法律维权中心QQ群,QQ群号为:148197281,可成为会员,享受免费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