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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645次 ]

伤残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国文律师:

我儿子因交通事故致截瘫,大小便失禁,当时获得36万元伤残赔偿金。今年儿媳起诉法院要求离婚,同时要求分割我儿子的伤残赔偿金。请问,伤残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有权分割吗?

刘女士

刘女士:

我国《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据此, 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由于人身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具有明显的人身属性,是针对伤者的赔付。按照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你儿子的个人财产。故你儿媳离婚的无权要求分割该财产。 国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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