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833次 ] |
伤残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国文律师: 我儿子因交通事故致截瘫,大小便失禁,当时获得36万元伤残赔偿金。今年儿媳起诉法院要求离婚,同时要求分割我儿子的伤残赔偿金。请问,伤残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有权分割吗? 刘女士 刘女士: 我国《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据此, 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由于人身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具有明显的人身属性,是针对伤者的赔付。按照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你儿子的个人财产。故你儿媳离婚的无权要求分割该财产。 国文律师
宝鸡市中小企业法律维权中心 搜集整理 陕西国文律师事务所宝鸡律师公司业务团队 宝鸡律师团队联系人:党东峰律师、唐丽丽律师 宝鸡律师团队宗旨: 争做百姓心中最专业的宝鸡律师事务所品牌,为企业保驾护航,为政府分忧解难,为公民普法维权。宝鸡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尽责、值得托付。 地址:宝鸡市金台大道17号科技大厦511室(宝鸡市阳光酒店西侧) 宝鸡律师团队法律咨询电话:0917-3318989、0917-3137639、0917-6834444 13571710013、13209200688、13209209366 加入宝鸡律师法律维权中心QQ群,QQ群号为:148197281,可成为会员,享受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