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汛期违规涉水者应有法律惩戒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871次 ] |
对汛期违规涉水者应有法律惩戒
潘国利 上周六,市区千河段再次上演了惊险一幕:一名群众在河道钓鱼时,突遇河水上涨,经过多方共同努力,最终成功将其救出,而一名消防战士为此身负重伤。笔者认为,在汛期到来之际,有关方面应对违规涉水者采取一些强制措施,给其一定的法律惩戒,让这些人付出一定的代价,让他们不敢再违规涉水,也给其他人以警示。 盘点今年入汛以来的救援情况,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大型救援已经发生了两次,已经有了惨痛的教训,按理说,人们早应引以为戒,但是却屡禁不止,依然有人不顾生命危险,冒险在河道垂钓、开荒。这次被救出的垂钓者吉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内疚、懊悔连连,直言:“千错万错都是我的错。”看来,经过这次遭遇,他的认识还是比较深刻的。但是,我们不能纵容这样的事情一再发生。 ,这些垂钓者者基本上都是成年人,从法律角度讲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汛期河水流量变幻莫测,河道充满危机,垂钓者对其行为可能导致生命丧失的危险性是应当明知的,如果图一时之快乐,而导致生命的丧失,不但对自己生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对家庭对社会也造成损失。而按照我国相关规定,由于垂钓者的过错非常明显,对此造成的损失一般只能由垂钓者自担责任。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工程安全、保护水环境和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检举违反河道管理规定的行为。但对于河道垂钓者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从保护河道安全的角度,建议有关机关积极出台有关规定,采取相关措施,阻止垂钓者的冒险行为,保护河道安全和公民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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