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

秦轩问答


未提供财产线索,就难予执行吗?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782次 ]

未提供财产线索,就难予执行吗?

国文律师:

田某因欠货款,我起诉到法院并胜诉。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官要求我提供田某的财产线索,称若举证不能将导致案件执行难。请问,如我无法提供线索就无法执行吗?

吴先生

吴先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0条规定,申请执行,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申请执行文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该解释第28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人民法院有权向被执行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6条第2款还规定,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

据此,我们认为,申请人申请执行时,有责任就其主体适格、执行依据、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相关线索及时向法院反映,申请人应该积极配合法院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果权利人不提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会增加执行的难度和风险。当然,如果确实不能找到财产线索,可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调查程序申请。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法院可以依职权向义务人等相关方面进行调查,也可以向权利人或其他人进行调查。被执行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申报其财产状况。人民法院有责任使用法律手段,使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执行,从而体现法律的权威,实现法律最终价值。故申请执行人不能明确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状况,并不必然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当然,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任何有效线索,法院依职权也无法查找到财产线索,将导致判决不能执行,该执行风险应由申请人承担。国文律师

宝鸡市中小企业法律维权中心

搜集整理

陕西国文律师事务所宝鸡律师公司业务团队

宝鸡律师团队联系人:党东峰律师、唐丽丽律师

宝鸡律师团队宗旨:

争做百姓心中最专业的宝鸡律师事务所品牌,为企业保驾护航,为政府分忧解难,为公民普法维权。宝鸡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尽责、值得托付。

地址:宝鸡市金台大道17号科技大厦511室(宝鸡市阳光酒店西侧)

宝鸡律师团队法律咨询电话:0917-3318989、0917-3137639、0917-6834444

13571710013、13209200688、13209209366

加入宝鸡律师法律维权中心QQ群,QQ群号为:148197281,可成为会员,享受免费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