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伤人损失谁来承担?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761次 ] |
狗伤人损失谁来承担? 国文律师: 我回家的路上,被一只狗追咬。我情急之下拿起路边的铁锹乱打。狗主人赶来后,发现我被咬伤,就赶紧送我去医院包扎伤口,但当他知道狗受伤过重已死亡的消息后,对我大发雷霆,拒绝给我支付任何医疗费用,且要求我赔偿他狗死亡的损失。请问:该事件责任如何承担? 林先生 林先生: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我们认为,你在路上行走,没有过错,由于狗的饲养人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导致你被咬伤,故你的损失应由狗的管理人赔偿。由于狗对你的侵害行为是一种不法侵害,该危害行为正在发生,你情急之下拿起路边的铁锹乱打狗的行为是为了避免侵害行为进一步的扩大,这种狗咬人,人打狗的行为应属于紧急避险。狗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狗主人自行承担。 国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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