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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759次 ]

残疾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国文律师:
   我和妻子2005年结婚, 2010年我因交通事故造成八级伤残,我通过诉讼得到肇事方10万余元的残疾赔偿金,现妻子在协商离婚中认为该残疾赔偿金是在夫妻关系存续区间获得,故应分配给她一半。请问,妻子有权要求分割吗?
黄先生
黄先生:
   按照《婚姻法》17条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等,除非有特别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离婚时均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并非不加区别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根据财产的来源和性质的不同有所区分。《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虽然你的残疾赔偿金确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但由于该费用系肇事方给你因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的赔偿,是对你未来因伤残导致劳动能力降低的一种法定补偿,该费用具有明显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故法律将该费用界定为你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妻子对该费用无权要求分割。国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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