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强迫他人出具的借条是否有效?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833次 ] |
暴力强迫他人出具的借条是否有效? 国文律师: 我妻子已逝世2年,经人介绍我认识了牛女士,相处了半年后由于性格差异而分手。牛女士以茶秀喝茶为由约我到茶秀,期间牛女士要求我赔偿她的损失,我不同意。牛某的两个朋友便对我进行辱骂殴打,我迫于他们的淫威,按照其要求书写了借牛女士5万元的借条。请问这样的借条是否有效,我该怎么办? 付先生 付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牛女士和你并无真实借款关系,但纠集他人以喝茶为由将你骗至茶秀,期间对你辱骂殴打并强迫你按照其要求出具借条,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我刑法所规定的敲诈勒索罪。其采取违法犯罪的方式取得的该借条,没有法律效力。对此,你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责。 国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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