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

秦轩问答


夫妻离婚分割股权 程序错误导致麻烦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6-03-01 | 浏览:976次 ]

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丈夫和其他2个股东注册了一家做机械加工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我丈夫出资30万元,股权为30%我俩由于感情不好已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丈夫股权的一半归我所有。我拿着协议要求公司支付15万元,现已隔2年,不但一分钱没有支付我,公司负责人还声称我的协议是无效的,他也不可能认可我这个协议,而且说既然我想当股东,现在企业连年亏损,我应该至少弥补20万元的亏损。

请问,既然我丈夫已给公司交了30万元,协议明确约定股权一半归我,为什么公司不认可我的协议,还让我弥补亏损?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娄女士

律师解答:

我国《公司法》第3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租额的,视为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据此,我们认为,首先,你丈夫作为公司股东出资30万元,不论公司如何亏损,仅以他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无权要求其弥补亏损,除非各股东自愿追加投资。你丈夫在协议中将部分股权分割给你,即使你作为股东,公司也无权要求你弥补亏损。其次,你和丈夫约定一半股权归你所有,但按照法律规定,股权是一种权利,但并非单纯的财产权,而是一种带有财产权和身份权的成员权利,比如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不能单方要求退回出资,故你要求公司你支付你15万元与法律规定不符。再次,夫妻离婚时有关股权的分割处理,不但要符合《婚姻法》的规定,还要符合《公司法》,你和丈夫签订协议后,还应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会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我们认为,你和丈夫在协议中关于股权分割的约定虽然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由于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可能涉嫌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而无效,建议你按照以上法律规定的股权分割程序依法办理。国文律师

【律师提醒】夫妻解除婚姻关系时对于涉及股权的分割,往往存在许多误区,比如把它当作可以随时变现的财产,在程序上,仅仅依靠双方的约定处理,最终由于协议无效而无法执行。由于股权的分割,涉及较多的法律关系,及要符合《婚姻法》的规定,还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只有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分割,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以上法律问题由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做人如秦,做事如轩。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勤勉尽责,专业精通。多元宽容,务实创新。

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大道17号科技大厦三楼

法律咨询电话:0917-33189890917-3809991135717100131320920068813209209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