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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


【秦轩宝鸡律师团队】解读《公司法(修订草案)》亮点系列之九:新设立简易减资制度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2-03-29 | 浏览:843次 ]

《公司法(修订草案)》在现行《公司法》减资制度基础上新设“简易减资”制度,《公司法(修订草案)》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公司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进行简易减资,但不得向股东进行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股款的义务。简易减资不适用前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在报纸上或者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司简易减资后,在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前,不得分配利润。”关于简易减资制度,浅析如下:

一、简易减资的“简易”之处

《公司法(修订草案)》新设立的简易减资制度中的简易主要体现在两点:

1、较之现行《公司法》的减资程序,简易减资不要求将减资事项通知债权人;对于减资公告时间没有明确要求;

2、简易减资未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二、简易减资的适用条件及要求

简易减资简化了减资程序,但适用简易减资仍有适用条件及要求

1、简易减资的前提条件是公司已经依照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即公司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继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但仍有亏损;

2、简易减资的公司不得向股东进行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股款的义务

3、在报纸上或者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

4、减资后,在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注册资本前,不得分配利润。

综上所述,《公司法修订草案》现行《公司法》减资制度基础上推出了简易减资的新制度旨在简化减资手续,使公司注册资本与实际资本更相符合,更好地平衡公司与债权人的利益

特别说明

1、《公司法修订草案尚未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未正式颁布,并非生效法律法规,具体应以未来正式生效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2本文仅供交流探讨学习使用,在任何情况下不应作为您的决策依据。

(撰稿:郭蓓蕾)

(审核:唐丽丽)

(编辑: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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