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整理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2-08-22 | 浏览:918次 ] |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国有资产转移的一种特殊形式,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独资、国有全资企业常将此种方式用于调整国有企业产权结构、整合区域资源等领域。 一、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适用的规定 国有企业产权的无偿划转主要适用依据有《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 二、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适用的主体及范围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主体一般包括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全资企业之间或国有全资企业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经双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其所持股权可以实施无偿划转。 另,国务院国资委于2022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第五条规定明确了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经国家出资企业批准,该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与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之间,或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之间,可比照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相关规定划转所持企业产权。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参照本办法执行。”从无偿划转的适用主体范围与制度目的看,“国有产权”之概念应被扩大解释到国有实物资产等,且结合实践案例,无形资产、债权等资产也应可归于“等”的范畴而允许进行无偿划转。 三、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操作流程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规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为确保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能够高效、有序地推荐,划转双方可在项目启动前组建项目班子,专人、专项对接与划转事项有关的各项工作。 (二)划转双方应就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做好可行性研究。 (三)划转双方应当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四)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企业的,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已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审议。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尚未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五)划出方应当就无偿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单位)债权人,并制订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涉及职工安置的,划出方应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履行职代会决策程序。 (六)划转双方应当组织被划转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划出方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依据。 (七)划转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签订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划转双方应当依据相关批复文件及划转协议,进行账务调整,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 四、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批准权限 依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之相关规定,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具体批准权限为: (一)企业国有产权在同一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共同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二)企业国有产权在不同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依据划转双方的产权归属关系,由所出资企业分别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三)实施政企分开的企业,其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所出资企业或者子企业持有,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分别批准; (四)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或其子公司持有,由下级政府和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分别批准; (五)企业国有产权的所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抄送同级国资监管机构; (六)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本企业集团内部进行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由国资出资企业负责审批。除此情形之外,其他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的非上市企业产权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非公开协议增资、产权置换等事项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按照国有产权管理规定审批。 (整理:郭蓓蕾) (编辑: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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