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出具欠条 公司担责有无依据?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1-01 | 浏览:1347次 ] |
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经理和我们建筑公司有《挂靠协议》,约定很清楚,独立核算,责任自担。2012年李经理以我公司名义承建了某工程,他成立了施工项目部并自封项目部经理。由于李经理在施工中拖欠他人租赁费,他以个人名义为其债权人出具了15万元的租赁费欠条,由于李经理未按约定支付欠款,债权人将我公司和李经理起诉到法院,要求清偿租赁费。我们认为,我们有《挂靠协议》李经理和第三人的交易我公司不知情,也没有参与,况且李经理以个人名义为其出具了租赁费欠条,显然属于个人债务。请问,债权人将我公司起诉法院要求清偿租赁费有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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