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费用飞涨 业主焦虑如何维权?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1-01 | 浏览:1284次 ] |
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们是某小区业主,我们的轿车一直在小区院子的道路边停放,物业公司最初要求我们每月缴纳30元占道费,前年他们又擅自提高到每月80元,今年3月他们又贴出通知,每月调整为150元。许多业主都很气愤,认为他们漫天要价,多次和物业公司交涉无果。由于我们小区至今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请问,小区停车物业公司可以随意涨价吗?我们如何维护业主的权利? 律师解答:
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价服发〔2012〕106号)及《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陕价服发〔2012〕128号)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定价,更无权擅自涨价。物价部门依据停车场(所)类别和价格等级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的具体价格,物业公司必须经物价部门核准后才能收费。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制定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应当根据停车场(所)硬件设施、服务质量,按照质价相符、补偿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各级物价部门按照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管理权限,制定不同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具体价格。物价部门制定的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为最高限价,物业服务企业可在物价部门制定的价格基础上与业主协商适当下浮。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所)按照不同类型,分为室内停车场(含简易车棚)、露天停车场(含道路停车)和机械式多层泊车车位。按照规定,军队、武警部队车辆,执行公务的公检法车辆、消防车、救护车、运尸车、各种工程抢修车及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含道路)停车场(所),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所有车辆不得收取费用。
以上法律问题由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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