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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轩问答


遗嘱咋写才妥当?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1-01 | 浏览:1164次 ]

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年事已高,身体也不好。老伴逝世多年,现有四个儿女,子女之间很不融洽,收入也差异很大,我想写份遗嘱将我积累的财产在我逝世后按我的意思分配给他们。我咨询了公证处,他们要求我提供有关财产和亲属情况的一系列文件,据说这些情况还要向所有继承人核实。可在我生前,我不想公开我的财产,也不想让子女知道遗嘱的情况。经常看到电视上一些遗嘱被国家认定为无效,导致好多纠纷,我非常忧虑。请问:遗嘱咋写才妥当


律师解答:

依据《继承法》16条和17条之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的形式有5种类型:1、公证遗嘱,由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应当有2个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录音遗嘱,应当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据此,我们认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故法律规定的5种遗嘱形式都是可以的,但你需要根据你的家庭实际情况和个人需要选择妥当的遗嘱形式。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遗嘱公证有他较高的证据效力,但遗嘱公证程序较为复杂,由于公证人员防范风险的程序性要求,继承人获得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的风险较高,如果子女不理解,会引发新的矛盾,这可能违背了你立遗嘱的初衷。自书遗嘱也是一种重要的遗嘱形式,如果你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建议写自书遗嘱,该形式效力很高,保密性和安全性好,但该形式要求你了解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协议违法而导致无效,建议你书写前先到相关律师事务所作详细咨询。代书遗嘱是在你不具备书写能力的情况采用,如果你有书写能力,不建议采取该形式,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处分财产的临时形式,一般不可用。

以上法律问题由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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