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和违约金是一回事吗?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1-01 | 浏览:1115次 ] |
滞纳金和违约金是一回事吗? 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年前李某因购房急需资金,我向其出借20万元现金,当时他出具的借据中约定借款年息为百分之十二,到期后如未偿则按日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现约定还款期限已逾半年,我多次到李某家索要借款,李某现同意分期支付本金和利息,拒绝支付滞纳金,他认为滞纳金和利息属于重复计算,与法律规定不符。请问: 滞纳金和违约金是一回事吗?我可以同时要求他支付利息和滞纳金吗? 律师解答: 滞纳金和违约金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滞纳金属行政法律体系中的概念,是因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的缴费义务,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具有国家强制性,发生在不平等的行政关系主体之间;违约金属民事法律体系中的概念,是因违反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具有赔偿性的金钱给付义务,发生在平等民事关系主体之间。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你给李某借款是属于民间借贷的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有权在借据中同时约定借款利息及逾期还款应承担的违约金.但不应约定滞纳金。由于民事法规中没有滞纳金的法律概念, 虽然从借据的本意分析, 可能是由于没有分清违约金与滞纳金的区别, 系违约金和滞纳金的混用,但这种和法律规定明显不符的表述在双方的理解有明显分歧,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中不予支持的风险是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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