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能否继承?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1-01 | 浏览:1053次 ] |
居住权能否继承? 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 我于1995年购买房屋一套,因弟弟为残疾人,就让他借住在家中,协议约定弟弟只有居住权。不久前,弟弟因病离世,我准备收回弟弟所住的房屋时,他的女儿却不予腾房,并称他爸爸有这个房屋的居住权,他作为女儿要求继承居住权。请问,居住权能继承吗?
律师解答: 目前我国法律上未明确“居住权”这一概念,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中规定离婚一方可以房屋的居住权或所有权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居住权的取得方式学理上一般认为有以下几种情况:①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契约设定,②通过单方法律行为设定,③依法律规定取得④依法院的判决取得。居住权消灭事由一般有以下情形:①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的,②居住权期间届满的,③解除居住权关系的条件成就的,④居住权被撤销的,⑤住房被征收的,⑥住房灭失的,⑦居住权人死亡的。 据此,我们认为,居住权的主体是自然人,居住权的客体是他人的房屋,居住权具有时间性,居住权具有不可转让性和不可处分性。你是房屋所有权人,你基于兄弟关系,以协议的方式给予弟弟房屋的居住权,该协议是你和弟弟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由于协议没有期限,弟弟在有生之年当然获得你所属房屋的居住权,由于居住权有人身属性,权利人死亡会导致居住权消灭,你弟弟女儿要求继承居住权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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