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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纠纷情理法 各持己见难团圆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971次 ]

化解纠纷情理法 各持己见难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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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年初年初因交通事故不幸死亡,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合计45万元赔偿由交警队保管,在支付时发生矛盾,因我弟尚有两个孩子,大的4岁,小的才两岁,我父母担心弟媳以后改嫁孩子没人管,故提出以孩子名义立个账户,所有的费用经我弟媳和父母同意后支付用于家庭生活,但弟媳不同意,又哭又闹,认为这些钱是她丈夫用命换来的,是她和孩子的,我们无权管理,一气之下,他带着孩子回娘家了。交警队也没有办法。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夏先生

秦轩律师:

死亡赔偿金是侵权人依照法律规定对死者造成损失给予的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29条的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死亡补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该司法解释界定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为收入损失的赔偿,即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家庭收入的减少。关于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相关法律没有规定。司法实践中,就继承人问题,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故该赔偿由你弟媳,两个孩子和你的父母共5人共同继承。对于继承数额是否均等的问题,由于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未来20年收入减少的一种补偿,由此可推定死亡赔偿金是未来20


年死者应给其家庭带来的收入,故在分配该赔偿金时,司法实践中可考虑家庭生活紧密程度及实际生活状况做符合情理的适度调整。你父母对你弟可能再嫁导致孩子没人抚养,希望将该赔偿用于孩子身上可以理解,但毕竟大家都是孩子的亲人,而你弟媳是孩子的亲生母亲,他对孩子不但应有更深的爱,也系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有严格的法律责任。你父母的想法与法律规定不符,你弟媳不同意是有法律规定的。建议考虑通过协商依法均等分配,当然以此为前提可依据具体情况互谅互让,做适当的调整。如果确实无法达成协议,也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要求依法分割。

以上法律问题由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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