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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房屋被拆除 装修费用谁承担?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1000次 ]

违章房屋被拆除 装修费用谁承担?

国文律师:

我承租刘某的房屋准备做生意,并和刘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经刘某同意,我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装修款5万余元。我对该房屋仅使用2个月,刘某便告知我必须搬走,因为该房已被政府部门以无规划证施工为由认定为违章建筑,并责令限期拆除。当我向刘某提出赔偿我的装修损失时,刘某以房屋是被政府强拆,并非他的意愿为由,拒绝赔偿。请问,我的损失咋办?

黄先生

黄先生: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此,我们认为,由于刘某在建造房屋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导致你和刘某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刘某明知其建筑物属违章建筑,不能用于出租,如果组后再装修产生的损失更大,刘某却和你签订合同,并允许你装修,其对你的损失有明显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承担房屋及装修房屋时,应对该房是否可以出租及是否可以装修应有正确的认识和评估,由于你也承担和装修,也有相应的过错,也应对你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国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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