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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轩问答


我方违约对方就可解除合同吗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716次 ]

国文律师:

我公司系机械加工企业,为乙企业加工一套机械设备。该设备部分配件我公司从日本进口,由于日本发生地震导致迟延交付配件,我公司交货期限被迫延期,我将此情况已及时通知了乙企业。一个月后,我公司突然收到乙公司律师函,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要巨额赔偿。由于这个定单是按乙方提供图纸加工,如乙方解除合同,将会对我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请问乙企业有解除合同索要赔偿的权利吗?

××公司:

由于解除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法律对解除合同的条件有明确规定。《合同法》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你公司违反了以上条款导致乙公司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你公司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乙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乙公司可解除合同。如果你公司虽然有延迟交付的事实,但没有构成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只能认定为一般的违约行为,应向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但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要求得不到法律支持。你公司延迟交付并不必然导致乙公司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如乙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你公司有异议,应依照《合同法》96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由于日本发生地震,配件交付延迟导致你公司延迟交付,属于《合同法》117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你公司并无过错,即使乙公司和你公司解除合同,索要巨额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专栏律师:党东峰 电话:683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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