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车辆定损异议该如何处理?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883次 ] |
国文律师: 我驾车不慎与他人的车辆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人员赶到现场,确定了我的车辆损失为10000元,但经我向修理厂咨询,他们出具的维修清单为18000元,因差异过大我拒绝签字认可。因保险公司坚持要按定损结果赔偿,我就依据合同约定,向宝鸡仲裁委申请了仲裁。请问,对车辆定损异议该如何处理? 钟先生 钟先生: 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进行客观评估后由法律规定的保险机构按规定给予赔付,是损失方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对于损失的确定,损失方可以自愿和理赔机构协商确定损失数额,也可以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单方委托评估机构对损失进行评估。如果已经进入仲裁阶段,也可以向宝鸡仲裁委提出评估申请,再由仲裁委委托相关机构予以评估。 本次事故中,你的车辆受损,由于修理厂的维修费用清单和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差距过大,你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与实际损失不符拒绝签字认可的行为,是你行使自己合法权利的一种方式,不违反法律规定。宝鸡仲裁委员会会按照仲裁规则程序,根据本案的客观情况依法确定车辆的实际损失。由于你们双方争议数额不大,仲裁庭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双方作调解工作,你也可以在仲裁庭的指导下,和对方互谅互让,充分协商,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国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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