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伤人怎么维权?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920次 ] |
高空抛物伤人怎么维权?
国文律师: 前几天下班回家,经过我们小区B栋楼下时,突然感觉到头被东西砸了,头很痛,用手一摸发现流了很多血。我抬头向上看,想看清扔东西的人,但是已经看不见了。后来在医院检查,头上有较长的伤口,缝了好几针,也花了5千多元了。我感到很委屈,在自己居住的小区受伤,却找不到谁是扔东西的人,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要怎么维权? 赵女士
赵女士: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129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该条规定的“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一)损害发生时,证明人不在该建筑物之中;(二)损害发生时,证明人所处建筑物位置无法实施该特定行为;(三)证明人无法完成该行为;(四)证明人实际没有致损之物。据此,我们认为,您可以先找物业,把整幢楼的业主名单弄清,然后报警,由公安协调,或是由物业联系业委会,再由业委会劝说抛掷东西的业主自己出来承认。若无人出来承认,那么是可以请求整栋楼的业主进行赔偿。但是若有业主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是可以排除赔偿责任。其余无法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业主,是应当对你给予补偿。 国文律师 宝鸡市中小企业法律维权中心 搜集整理 陕西国文律师事务所宝鸡律师公司业务团队 宝鸡律师团队联系人:党东峰律师、唐丽丽律师 宝鸡律师团队宗旨: 争做百姓心中最专业的宝鸡律师事务所品牌,为企业保驾护航,为政府分忧解难,为公民普法维权。宝鸡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尽责、值得托付。 地址:宝鸡市金台大道17号科技大厦511室(宝鸡市阳光酒店西侧) 宝鸡律师团队法律咨询电话:0917-3318989、0917-3137639、0917-6834444 13571710013、13209200688、13209209366 加入宝鸡律师法律维权中心QQ群,QQ群号为:148197281,可成为会员,享受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