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

秦轩问答


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吗?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880次 ]

国文律师:

我是主管单位采购的国家工作人员,某企业代表王某为了向我们单位供货,在吃饭时给了我2万元现金,我坚决不收。王某说只是交个朋友,业务上能不能帮忙无所谓,至今我也没有为他谋取任利益。请问该行为是违法的吗,我该如何处理?

韩先生

韩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宝鸡市中小企业法律维权中心

搜集整理

陕西国文律师事务所宝鸡律师公司业务团队

宝鸡律师团队联系人:党东峰律师、唐丽丽律师

宝鸡律师团队宗旨:

争做百姓心中最专业的宝鸡律师事务所品牌,为企业保驾护航,为政府分忧解难,为公民普法维权。宝鸡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尽责、值得托付。

地址:宝鸡市金台大道17号科技大厦511室(宝鸡市阳光酒店西侧)

宝鸡律师团队法律咨询电话:0917-3318989、0917-3137639、0917-6834444

13571710013、13209200688、13209209366

加入宝鸡律师法律维权中心QQ群,QQ群号为:148197281,可成为会员,享受免费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