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吗?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880次 ] |
国文律师: 我是主管单位采购的国家工作人员,某企业代表王某为了向我们单位供货,在吃饭时给了我2万元现金,我坚决不收。王某说只是交个朋友,业务上能不能帮忙无所谓,至今我也没有为他谋取任利益。请问该行为是违法的吗,我该如何处理? 韩先生 韩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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