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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拆迁补偿款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886次 ]

该拆迁补偿款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国文律师:

2012年5月我丈夫婚前在农村盖的4间房屋由于城市改建被拆迁,我们获得拆迁补偿款15万元。现丈夫和我打算离婚。请问,我是否有权分割该补偿款? 董女士

董女士: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18条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据此,我们认为,由于你丈夫被拆迁的房屋系其婚前所建,在你和丈夫对该房屋产权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认定为系你丈夫的个人财产,虽然该财产由于拆迁行为转化为补偿款,但并没有改变其性质,故原则上该补偿款属于你丈夫个人财产,你不能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由于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比较复杂,有些属于拆一补一,互找差价,有些是按照家庭人数实行货币补偿,有些拆迁款中还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如果你们获得的补偿款中有属于补给家庭成员的,或包含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补偿的情形,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你应享有一定的份额。国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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