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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该归谁所有?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784次 ]

房产该归谁所有?

国文律师:

我和丈夫在协议离婚时,对于我俩的一套住宅,双方都要求按照购买价给对方一半的补偿而获得房屋的所有权。由于相持不下,至今未达成协议,我和丈夫均没有其他房产。请问:房产该归谁所有?

刘女士

刘女士:

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据此,我们认为,由于你们没有其他房屋,在协议离婚时都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并愿意给对方补偿是可以理解的,但房屋仅有一套,只能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补偿,达成协议是妥当而务实的处理方式。若协议无果,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首先会征询双方意见,如果你们同意竞价,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出价高者获得房屋所有权,但必须以其报价的一半给对方补偿。如果不同意竞价,法院可以委托价格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评估价格一半的补偿。 对于房屋的归属,法院在具体处理时,通常会结合财产的实际情况,并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建议你们依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协商处理,如果确无法达成协议,也可以交由法院依法判决。国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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