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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财产能否保证债务的清偿?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596次 ]

法院查封财产能否保证债务的清偿?

国文律师:

我公司给江苏某公司制造配件,对方公司现已拖欠我公司货款二百余万,我公司多次催要无果。由于对方公司涉嫌高利贷、陷入危机,多个债权人均上门讨债,该企业已部分停产。为了保护我的债权,我已向法院起诉并申请了财产保全,要求查封对方部分设备。请问,法院查封了财产,能否保证我货款的清偿。如有多个债权人,我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孙先生

孙先生: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对各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第93条又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据此,我们认为,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方式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流失,避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各债权人的受偿顺序为,担保物权及法律规定享有优先受偿的债权先于清偿,一般债权人按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故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法律并没有赋予其优先受偿权。但查封行为仍是债权实现的重要保障,由于你申请法院对债务人的机器设备采取了查封,判决生效后,你有权以在先申请查封为由依据规定先予受偿。 国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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