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身违法犯罪致死的情形下应否支付抚恤金待遇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3-07-05 | 浏览:669次 ] |
一、基本案情 江湖远(化名)于2016年11月入职清远某爆竹公司。 2016年12月19日22时59分,江湖远醉酒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侧翻坠入省道排水沟当场死亡,交警认定江湖远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这种情况当然无法认定为工伤,于是家属向公司提出要求享受非因工死亡待遇,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一次性抚恤金。 仲裁委认为这种情况属非因工死亡,2017年3月14日,仲裁委裁决如下:1、公司一次性支付家属丧葬补助费12522元。2、公司一次性支付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25044元。3、公司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抚恤金25044元。 公司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上述裁决书。 2017年10月16日,中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家属收到上述裁定书后于2017年11月8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院认为 广东高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争议焦点为公司应否支付江湖远的直系亲属抚恤金待遇。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关于“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规定中的“非因工死亡”应排除“因自身违法犯罪致死的情形”。 死者江湖远是在醉酒的情况下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家属主张公司支付抚恤金待遇不符合《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一、二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综上,高院裁定如下:驳回家属的再审申请。 三、案例评析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江湖远的直系亲属,在江湖远死亡后能否适用《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享受抚恤待遇。而广东高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争议焦点为公司应否支付江湖远的直系亲属抚恤金待遇。 非因工死亡待遇属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以及企业对于职工在遭遇相关的风险时对其特定家属所提供的必要物质援助和抚恤,但是该抚恤的发放仍需以相关规定与法律为依据,本案中,《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非因工死亡”应排除“因自身违法犯罪致死的情形”,故本案三次审理均驳回家属请求抚恤金待遇的裁判系于法有据。 (整理:胡钟升) (审核:郭蓓蕾) (编辑: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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