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酒店在线预订服务方应当履行协助退订等合同附随义务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3-04-24 | 浏览:467次 ] |
一、裁判主旨 提供酒店在线预订服务方应当履行协助退订等合同附随义务 二、基本案情
原告熊某通过某旅游APP向被告某旅行社预订了“机票+酒店”自由行产品。出行前两日,因同行人员中原告儿子患病无法出行,原告遂向被告申请退订。被告就该酒店产品联系其中间供应商,中间供应商反馈“需要扣除每间每晚200元共计违约金800元,去申请且不保证结果”。但被告未将酒店取消政策告知原告,亦未继续要求供应商取消订单,而是告知原告该订单不可取消,如未实际入住将全额收取房费。熊某后未实际出行,诉至法院。审理中,经当庭拨打酒店客服电话,确认涉案订单当时的取消政策为“如自行取消要扣除每间每晚200元的违约金,如提供相关疾病证明则除节假日外可无损取消。”
审理法院认为,本案双方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被告提供服务的主要内容为通过相应渠道代原告预订其指定酒店,以使原告与酒店方顺利建立住宿服务合同关系。鉴于涉案服务合同履行的特殊性,预订等事宜并非由原告直接与相应产品提供方沟通确定,故在原告因同行人员患病需取消预订时,应当认为被告依法负有及时协助原告向酒店方申请取消订单、申请退款等合同附随义务,而非一经预订成功即视为全部义务已履行完毕。本案中,案涉酒店预订事实上可以取消,至多承担800元违约金,但被告未将该情况如实告知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之规定,应认定被告未能履行附随义务导致原告损失,被告应予以赔偿。 (整理:张盼) (审核:唐丽丽) (编辑: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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