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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


【秦轩宝鸡律师团队】解读《公司法(修订草案)》亮点系列之十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新变化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2-04-09 | 浏览:936次 ]

《公司法(修订草案)》较现行《公司法》,细化了法定代表人的职能,强化了法定代表人的对外代表效力,更加明确了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修订前后对比如下:

一、明确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活动,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法(修订草案)》第十一新增了关于法定代表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现行司法实践中,对于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或者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基本已达成共识,本次修订将该观点吸收进公司法的条文中,在法律层面上更明确了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职责和后果。对公司而言,应更加审慎选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切实评估其是否具备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能力。

二、公司设立、变更时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设立、变更申请文件

现行《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司的设立登记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登记申请书等文件,实务中往往也是股东授权的员工报送、签署相关文件。而《公司法(修订草案)》第十三条规定,公司设立登记时,应提交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文件。与该条规定相衔接的是《公司法(修订草案)》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文件。通过修订前后对比,《公司法(修订草案)》将法定代表人的职能更具体化,强化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的法律地位。

特别说明:

1、《公司法修订草案》尚未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未正式颁布,并非生效法律法规,具体应以未来正式生效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2、本文仅供交流、探讨、学习使用,在任何情况下不应作为您的决策依据。

(撰稿:郭蓓蕾)

(审核:唐丽丽)

(编辑: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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