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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务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1-21 | 浏览:990次 ]

宝政字 〔2013〕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2〕5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全市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服务业发展目标
  加快发展服务业,对宝鸡市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快建成关天副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服务业在GDP中的所占比重逐年回落,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了改变服务业发展缓慢现状,加快全市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抢抓机遇,突出重点、完善政策、强化措施,全力推动我市服务业快速发展,力争到2015年使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28%-30%左右,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和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二、进一步明确服务业发展重点
  (一)交通物流业。加快完善综合立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铁路、公路和航空互联互通的立体交通运输体系,着力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全市、联通周边的物流节点网络,建立多层次立体物流体系,打造快捷客流、物流周转中心。大力支持陈仓物流园区、宝鸡陆港新区和“十大物流中心”及物流节点建设,建成交通运输、仓储配送、流通加工、物联信息等功能完善的现代交通物流集聚区。推动物流信息化建设,实施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共享平台。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实行主辅分离,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积极培育一批大型现代物流企业集团,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专业物流。
  (二)商贸流通业。在市区积极打造市级、区域、分区和社区四级商业中心,重点推进核心商业区、特色商业街及社区商业网点建设;在县区积极围绕城镇化建设,着力培育商贸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大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镇超工程”,形成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城乡一体化商贸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和连锁、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商贸流通方式,积极鼓励综合超市、专业店、专卖店、便利店、仓储式会员店、折扣店、网上购物等零售业态发展。着力提升住宿餐饮接待能力和水平,积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老字号”品牌餐饮小吃,满足多样化需求。扶持建设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销售、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等专业市场,提高保障市场供应能力。大力扶持本土商贸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商贸企业来宝鸡发展,增强商贸流通企业竞争力。
  (三)旅游业。以建设文化旅游名市和国内一流旅游目的地为目标,构筑“一核两轴三大组团”的旅游产业空间发展体系和旅游目的地体系。以提高景区可进入性和服务接待能力为重点,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大力扶持法门寺文化景区、秦岭太白山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金台观道教文化旅游区、天台山国家风景名胜区、凤县古羌文化旅游产业区等重点旅游区建设。加强旅游目的地宣传推介和营销网络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旅游新产品、新业态,形成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旅游品牌。完善全市旅游网络咨询服务系统,推进数字化景区建设;加强旅游市场管理,加大旅游人才培养力度,推进旅游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景区开发建设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发展旅游业。
  (四)文化传媒业。积极发展研发设计、工业设计、文化传媒、民间工艺、咨询策划等创意产业。着力提升广告印刷、图书出版、文物复制、民俗文化、民间艺术演艺等传统文化产业。积极培育艺术品、演出娱乐、移动传媒、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产业发展。积极扶持文化创意项目发展,加快周秦文化产业示范区、岐山周文化产业园、茵香河文化景区等一批产业项目建设,培育一批大型文化产业企业,打响宝鸡“炎帝故里”、“周秦文化发祥地”、“佛骨圣地”、“青铜器之乡”、“民间工艺美术之乡”文化品牌,打造宝鸡社火、凤翔泥塑、岐山锣鼓、千阳剪纸等具有宝鸡特色的民间艺术品牌和知名文化品牌。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
  (五)科技信息服务业。依托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研发服务联盟,扶持发展专业研发设计企业。扶持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科技信息服务能力;扶持科技成果转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实施“宽带宝鸡”、“数字宝鸡”工程,完善综合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三网”融合,打造智慧城市。大力发展市场调查、信用资信、互联网数据中心、备份数据服务中心等数据服务业。培育技术转移、节能服务、气象服务等信息服务业发展。扶持会计、审计、环境、税务、资产评估等鉴证咨询类服务业发展。规范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经济仲裁等法律服务业发展。
  (六)金融业。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宝鸡设立分支机构及网点,积极发展各类新型金融机构,优化网点服务功能。扶持农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引导聚集社会资本,支持创业投资、产业基金发展,创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发展,激发金融服务业活力。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完善推进企业上市的激励机制。积极支持西凤酒业、红旗民爆、秦宝牧业、海浪锅炉、力兴钛业、赛孚石油等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提高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比重;支持鼓励企业利用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产品实现直接债务融资。建立民间资本投资引导服务体系,探索规范民间资本发展模式。培育发展信用产业,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依法保护金融企业权益。
  (七)房地产业。围绕“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的供房模式发展房地产业,建立保障房和商品房“双轮驱动”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调整商品房供给结构,加快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稳步扩大县域城镇住房供应规模。支持自住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不断改善和提高居民的住房条件及居住水平。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物业管理和中介服务,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激活二级市场,引导理性消费和投资。
  (八)民生服务业。大力推进便利服务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社区“双进”工程,扶持家政服务、养老服务、体育健身、休闲娱乐、保洁安保、家政护理等行业向产业化方向发展。积极探索家庭服务社会化与家庭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业标准体系,实施家政服务业信息平台建设工程,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优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办好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综合服务站。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建立健全就业培训、农技推广等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努力创造便捷舒适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以均等化和普及化为方向,放开经营性社会公共服务市场,丰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内容,不断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覆盖面和社会满意水平。
  (九)加快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步伐。把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成片规划、整体开发。着力发展科技信息、商务贸易、文化旅游、服务外包、物流园区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探索先行先试,力求突破瓶颈,不断创新发展模式。力争到2015年末,培育市级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5-10个。全力支持宝鸡高新区实施科技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支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中介服务等类型企业入区发展,力争在服务业发展布局优化、集聚发展、重点培育、政策扶持和机制创新等方面实现突破,充分发挥对全市服务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十)实施服务业标准化工程。全面推行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与国家接轨的服务业标准体系。认真抓好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重点围绕面向生产和民生的服务行业,积极扶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扩大标准化覆盖范围,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深入实施服务业商标品牌战略,加强服务业品牌建设。力争2015年末,在全市确定的重点服务业行业中分别树立1-3个品牌标杆企业、建成10个标准化示范单位。
  三、进一步强化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扶持
  (十一)财税政策。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投入。设立宝鸡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以后视财力情况进一步增加资金规模),通过贴息、补助、注入资本金、奖励等方式,对带动性强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对符合国家鼓励类服务业企业,全面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减免契税的优惠。对纳税确有困难的服务业企业,经批准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交通物流业:落实物流企业自有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50%税额标准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简化大件运输审批流程,逐步降低收费标准。
  商贸流通业:落实国家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免征蔬菜、鲜活农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经审批实行增值税汇总纳税政策,促进连锁经营企业跨区域发展。
  旅游业:建立文化旅游宣传促销激励机制,对各县区、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参加省级以上文化旅游博览会和招商推介会的均给予适当补贴。
文化传媒业:落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政策,并将政策优惠期限再延长5年。对文化动漫企业按规定给予免征增值税、营业税、进口关税等政策。
  科技信息服务业:落实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金融业:对在我市设立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的,按其注册资本规模为其争取陕西省100—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用于营业网点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取得的担保收入,按规定程序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新设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银行金融机构在基础服务薄弱地区(空白乡镇)的新设网点,给予20-30万元开办费补助。
  房地产业: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契税。
  民生服务业:落实鼓励全民创业促就业、员工制家庭服务业3年内免征营业税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福利性、非营利性中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家庭社区服务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列入全国“千户百强”的家庭服务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从省、市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
  服务业改革试点:对列入市级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对象,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连续三年给予100-300万元补助。
  标准化建设:对被确定为标杆企业、标准化示范的单位,由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别给予30-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二)土地政策。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比例,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和改进土地规划计划调控,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服务业发展用地。按照城市规划发展要逐步迁出或关闭市区内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加强对服务业用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履约管理,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能够及时转化为服务业项目供地。城市新建居住区内规划确定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十三)产业政策。按照国家和陕西省相关产业政策,突出我市服务业发展特点,制定详细的宝鸡市服务业发展行业引导目录,明确发展方向和资金支持重点,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促进服务业优化行业、技术和组织结构,推动服务业与农业、制造业有机融合。着力吸引和培养服务业高端人才,不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监管制度,规范服务市场秩序。完善收入分配政策,不断加强服务业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扩大服务业有效需求。
  (十四)放宽市场准入。坚持“非禁即入”的原则,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本市所有服务业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鼓励投资参股、重组兼并等多种形式参与发展,并一律实行同等国民待遇。对民资和外资进入服务业,政府主要负责资质条件、收费标准、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等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出台针对服务业的收费项目,凡未列入国家和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收费,一律不得向服务业企业收取。对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降低服务业市场准入约束,进一步简化服务业企业许可审批程序,为吸引更多资金投向服务业领域创造良好条件。在企业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核定、出资方式、分支机构登记等方面放宽限制。放宽服务业企业注册限制,允许分期缴纳注册资本金。
  (十五)深化体制改革。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企事分开、盈利性机构与非盈利性机构分开的原则。加快推进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改革进程,鼓励服务业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破行业垄断,消除市场壁垒。加快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将能够推向市场的全部推向市场,把可以由社会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的竞争机制。
  四、进一步强化服务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十六)健全组织领导。成立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一协调和督导服务业发展工作,对各县区和有关部门服务业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建议表彰奖励或问责。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现代服务业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运行机制,抓好工作落实。
  (十七)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 进一步规范、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加强对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通过科学的统计,全面、及时、准确反映全市服务业总体发展情况和各行业具体发展情况,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的经常性统计调查制度和完整数据库,为强化指导,科学决策,实施考核,提供可靠依据。
  (十八)服务业考核奖励。建立服务业发展考核评价制度,将服务业发展纳入各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强化对服务业工作绩效发展状况的考核评价。对完成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在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分档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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