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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务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7-07-14 | 浏览:757次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2015030909:37 来源: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政办发〔2015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改善公共服务,规范和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通过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项目,积极探索试点,稳步推进,有序实施。

  ——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坚持精打细算,与财力相适应,购买服务全程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改革创新,完善机制。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加快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新机制。

  三、目标任务

  2015年,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推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相关制度初具雏形。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四、基本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支付费用。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买主体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二)承接主体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6.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承接主体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同时应具有由购买主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购买服务项目的性质和质量要求,确定的承接某项服务的具体条件。

  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编制和财政支持方式变化,鼓励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平等参与竞争。

  (三)购买服务的内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不适合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服务项目外,下列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1.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基本公共教育、公共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市政管理、“三农”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2.社会管理服务事项。社会组织管理、社区事务、社工服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3.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行业规划、行业规范、行业职业资格认定、行业调查分析、处理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4.中介技术服务事项。项目评估、项目评审、检验检疫检测、技术服务、业务咨询、资产评估、审计服务、绩效评价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5.其他公共服务事项。法律服务、决策咨询、课题研究、会议经贸活动、展览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和资金效益的原则,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和公众需求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项目应逐步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要向社会公开。

  (四)购买服务的程序和方式。

  政府购买服务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方式组织实施。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各项程序规定,建立以项目申报、项目评审、资质审核、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绩效评估、经费兑付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有序开展工作。

  购买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也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特点,采用委托、承包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杜绝违法分包,确保购买服务的质量。

  (五)资金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支出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在部门预决算中明细反映。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发展所需增加的资金,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由购买主体依据购买服务合同,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到承接主体。

  (六)绩效管理

  加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管理。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评价范围不仅要包括购买服务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还要对承接项目的社会力量的服务绩效进行综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立足本地实际制定并逐步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按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市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区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积极推动相关制度建设。

  (二)健全工作机制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县、区政府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拟定购买服务目录,确定购买服务计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三)明确职责分工

  市财政部门要牵头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指导各类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做好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市机构编制部门要对政府现有公共服务职能进行合理界定,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衔接工作;市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等部门要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格审查,培育和壮大社会力量;市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各购买主体要做好购买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在项目完成后组织考核评估和验收。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严格监督管理

  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接主体应当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并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五)做好宣传引导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培训力度,确保相关社会力量负责人、工作人员了解、熟悉和掌握有关知识、政策措施及操作规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宝鸡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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