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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轩问答


养子不尽赡养义务,该怎么办?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1-01 | 浏览:771次 ]

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八十年代初我收养一子,并办理了收养公证。将其抚养成人后,并出资为他操办了婚事。已工作多年的养子虽收入稳定,但从不对我履行赡养义务。更让我伤心的是,养子提出和我解除收养关系,但又不同意办理收养关系解除登记手续。现我年事已高,担心养子会持收养公证书争夺我的遗产。请问,我如何才能解除与养子的收养关系并取消其继承权?

律师解答:

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收养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据此,你可先与养子协议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协议后,必须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关系解除登记;如果达不成协议,你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但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将不再是你财产合法继承人。另外,即使你和养子不解除收养关系,你也可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遗产继承人。

以上法律问题由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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