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案件能否仅起诉保证人?
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
2010年6月,我朋友张某向他同事黄某借款6万元,我作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了我的名字,并约定我和张某承担同等的还款义务。今年6月份,还款期限到后。张某未给黄某还款,黄某要求我偿还借款,现已诉到法院,并且仅起诉了我一人为被告。请问,黄某能否仅起诉我一人为被告?
律师解答:
我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据此,我们认为,债权人黄某能否只起诉你一人为被告,取决于当时你们约定的保证方式,即你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如你所述,约定你和张某承担同等的还款义务,同等与连带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此种情况属约定不明确,依照《担保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你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仅起诉保证人。由此可见,黄某选择并仅起诉你作为被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当然,你作为保证人给黄某偿还借款后,有权向债务人张某追偿。
国文律师
以上法律问题由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做人如秦,做事如轩。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勤勉尽责,专业精通。多元宽容,务实创新。
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
地址:宝鸡市金台大道17号科技大厦三楼
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法律
咨询电话:
0917-3318989、3809991
13571710013、13209200688、13209209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