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协议在诉讼中是否有效?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920次 ] |
国文律师: 妻子和我达成离婚协议,考虑到家庭的实际情况,我在协议中同意将多数共同财产给妻子。由于妻子反悔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现我已起诉至人民法院。请问,我们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杨先生 杨先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据此,你和妻子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由于该协议是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由于你妻子反悔致无法协议离婚,按照法律规定,该协议没有生效。法院有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国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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