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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面试保录协议”是否有效?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1010次 ]

“公务员面试保录协议”是否有效?

国文律师:

我女儿今年参加公务员考试,我经他人介绍认识了李某,李某称只要我女儿通过笔试,他完全有办法让我女儿通过面试。因相信他在录取主管机构有熟人,能够花钱通过面试,我给他支付了5万元帮忙费用。他给我出具了打印的“面试保录协议”,承诺如果面试不通过将给我退回全款。然而考试成绩出来,我女儿笔试也没有通过,我就要求他退回我部分损失。他称,没有通过笔试与他无关,他只承诺负责面试。请问,他书写的“面试保录协议”是否有效?我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女士
黎女士:
《民法通则》55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第52条第4款和第5款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第58条又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此,我们认为,你和李某签订的合同,可认定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公民行为的合法性是民事法律行为构成的必要条件,凡违法行为都不得代理。公务员录取是严格和严肃的政府行为,是否能面试合格,取决于自己的成绩,任何机构和个人均无权在面试之前承诺保证通过,更不能以此敛财。从你和李某签订合同的行为和目的分析,李某欲通过支付费用寻求他人违规提供帮助,规避公务员录取的程序和纪律,以达到违规录取的目的,该行为是一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故此,该“面试保录协议”无效,你有权要求李某返还5万元。


国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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