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发生纠纷 该到哪里起诉?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1008次 ] |
国文律师:
我在一家购物网站订购了一套品牌家具,约定由网店负责送货上门。但其一直没有按时发货,经我多次催促,网店表示我订购的品牌没有了,让我等几个月,我提出退款,他们至今没回音。我打算提起诉讼,要求网店承担违约责任。但他们答复,网站有通告,“所有争议,应提交网站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我只能到网站所在地法院起诉。请问,为了减少损失,我能否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
穆女士 穆女士: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据此,我们认为,你和商家约定由网店负责送货上门,可见该合同的履行地是你的家所在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之规定你住所地的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对网店作为经营者而制订的通告“所有争议,应提交网站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该格式条款系网店提供,且该条款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使消费者在发生纠纷后担心异地诉讼麻烦等,不得不放弃诉讼的权利,继而免除了商家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消费者既不公平也不合理,依据《合同法》第40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之规定,该条款应无效。所以,你如果要起诉,可向你住所的法院提起诉讼。国文律师
宝鸡市中小企业法律维权中心
搜集整理
陕西国文律师事务所宝鸡律师公司业务团队
宝鸡律师团队联系人:党东峰律师、唐丽丽律师
宝鸡律师团队宗旨:
争做百姓心中最专业的宝鸡律师事务所品牌,为企业保驾护航,为政府分忧解难,为公民普法维权。宝鸡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尽责、值得托付。
地址:宝鸡市金台大道17号科技大厦511室(宝鸡市阳光酒店西侧)
宝鸡律师团队法律咨询电话:0917-3318989、0917-3137639、0917-6834444
13571710013、13209200688、13209209366
加入宝鸡律师法律维权中心QQ群,QQ群号为:148197281,可成为会员,享受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