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应归谁所有?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952次 ] |
国文律师: 我儿子因交通事故死亡,获得3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儿媳认为该款应该归她所有,我们无权要求分割。请问,我和老伴是否有权获得儿子的死亡赔偿金? 邱先生 邱先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死亡补偿费。第29条又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20年。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含义相同,性质为对死者收入损失的赔偿,即对受害人死亡导致家庭收入减少的赔偿。 对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民法通则》的原则及参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顺位进行裁量。分割权利人一般包括近亲属,即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在分割时一般遵循死者近亲属相互协商处理的原则,若协商不成,法院在裁决时,一般处理原则为配偶、父母、子女均等分配,若存在权利人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及属于未成年人等特殊情形,在均等原则下应对弱势群体给予适当照顾,以达到定纷止争、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故你与老伴作为死者的近亲属,当然有权获得儿子的死亡赔偿金规定的份额。 国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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