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单位有权限制我择业吗?
国文律师:
因待遇过低,我向单位提出辞职,准备去其他单位工作。单位同意辞职,但警告我辞职后2年内不能去和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若干个单位上班。我辩称,辞职后如何择业是我个人的事,单位无权干预。单位称双方在劳动合同对于竞业限制有约定,如果我违反将追究我的法律责任。请问:我已辞职,单位有权干预我的择业吗? 张先生
张先生: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7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解释第9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此,我们认为,用人单位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和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如果双方签订了该协议,受法律保护。如果员工离职后违反该协议,将承担法律责任。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按照规定,竞业限制条款是对劳动者就业方面的限制,是劳动者承担的一种义务,如果你履行了和单位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向你支付经济补偿。 国文律师
宝鸡市中小企业法律维权中心
搜集整理
陕西国文律师事务所宝鸡律师公司业务团队
宝鸡律师团队联系人:党东峰律师、唐丽丽律师
宝鸡律师团队宗旨:
争做百姓心中最专业的宝鸡律师事务所品牌,为企业保驾护航,为政府分忧解难,为公民普法维权。宝鸡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尽责、值得托付。
地址:宝鸡市金台大道17号科技大厦511室(宝鸡市阳光酒店西侧)
宝鸡律师团队法律咨询电话:0917-3318989、0917-3137639、0917-6834444
13571710013、13209200688、13209209366
加入宝鸡律师法律维权中心QQ群,QQ群号为:148197281,可成为会员,享受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