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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抵押权能实现吗?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0-31 | 浏览:786次 ]

我的抵押权能实现吗?

国文律师:

辛某因做生意向我借款10万元,他承诺用新买的轿车作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因嫌麻烦没有到行政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现由于辛某经营不善致其债务不能清偿,我要求其用抵押车辆清偿我的债务,但辛某已将该车辆用于向不知情的第三人抵债。请问车辆抵押未登记该抵押合同是否有效,若有效抵押权能否实现?

王先生

王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案中抵押的车辆属于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在法律上属于可设定抵押权财产,双方签订抵押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抵押车辆是抵押人可处分的合法财产,因此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且合同一经签订抵押权即设立。该轿车属于动产,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该车辆已被抵押人用于偿还他人债务且对方为善意第三人,故你无权要求追回该车辆进行优先受偿,但你可以要求债务人重新提供担保或及时清偿你的债务。国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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