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

秦轩问答


自考替考者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吗?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7-02-20 | 浏览:1757次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付建国
  问:我的孩子现在贵阳上大学,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前不久,孩子受他人请托,请求其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自考生代考,并当即给付了我儿子2000元的报酬。受利益的诱惑,我儿子便同意帮助他人考试,成为了一名自考生的替考枪手。当时孩子并未告诉我们家长,后来公安给我们打电话才知悉此事,我为此很着急,后还被告知孩子涉嫌犯罪,请问我儿子的自考替考真的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大庆 白女士

  答:你儿子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为他人替考,已涉嫌替考罪。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无论是替考者还是让他人替考者,无论是组织者还是帮助者或提供协助者,都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主要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发布的法律中规定的国家级考试。常见的有以下几种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公务员考试、高考、医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同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由此可知,你儿子在全国自学考试中,替他人考试,已涉嫌替考罪。虽然你们以前听说高考、高考自学考试、电大学历考试、甚至是四六级英语等考试中存在作弊现象,但是那是以前法律未将其纳入刑事法律,没有将其列为犯罪。《刑法》修正案(九)系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其对之前行为没有溯及力,也就是说,在2015年11月1日之前的替考作弊行为,系非犯罪行为,但是自此之后再发生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替考作弊,就构成了犯罪。

  综上所述,你儿子在全国自学考试过程中替考,已构成犯罪,触犯了刑事法律,应受刑事处罚。但是如果你儿子在刑事诉讼中能当庭自愿认罪,表现好的,还可以争取以宽大处理,获得缓刑或单处罚金,但是要根据具体犯罪情节来综合认定,确定相应刑罚量。

做人如秦,做事如轩。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勤勉尽责,专业精通。多元宽容,务实创新。

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

地址:陕西宝鸡市金台大道17号科技大厦三楼

咨询电话:0917-3318989、3809991

13571710013、13209200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