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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登记是大事建议遵循法与理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5-05-15 | 浏览:1381次 ]

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和男朋友已订婚,打算明年就结婚,当初约定婚房的首付款由我们两家父母分摊,按揭款在结婚后用我俩的工资偿还。但实际上,男方父母以资金困难为由,资金一直就没有到位,由于开发商不断催款, 15万元首付款都是我父母筹集的。后开发商多次通知我们去签订正式合同,但我和男朋友心里都有些疙瘩没有解开,对此事均感到比较为难,不愿去处理此事,怕处理不妥影响我俩的关系,均不愿提及以谁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现结婚日期临近,我们为此很烦恼。请问,该情形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妥当?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 10条又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但由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该婚房是登记在谁名下,法律意义会完全不同,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往往还会因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让一些年轻的新人感到困惑。恋爱中的男女应当对此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己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在实践操作中,该房一般应该按照出资人的意愿,登记在你名下或者你男朋友名下,也可以登记到你和你男朋友双方名下或你的父母名下。法律首先尊重出资人的意思表示,建议首先应该问清楚,你父母为你们购买婚房出资的性质是什么,是赠与双方,赠与单方,或是借款,最好说清楚,形成书面意见,该问题是产权登记在谁名下的前提,如果你父母作为首付款出资人明确了意见,你们可以根据该意见和你男朋友自行沟通和确定房屋产权的登记方式,既避免了误会,也防止因此发生矛盾,影响双方家庭的关系。

以上法律问题由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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