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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就百度推广问题给李彦宏总裁的一封信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5-01-11 | 浏览:941次 ]

  深圳律师就百度推广问题给李彦宏总裁的一封信  
  ——关于百度涉嫌垄断及违约的问题及建议
    
  (2009年6月12日)
    
  
  尊敬的李彦宏总裁:
    
    一、交易背景
    
    假如你是北京某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律师,你建了一个律师个人网站,想通过百度做推广,那对不起,百度会要求你修改网页,删除网站中的全部“北京”和有关北京总部的信息。这就是百度!
    
    我是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一位律师,我自己建了一个律师个人网站(中文域名是“深圳律师.CN”,英文域名是“www.0755Lawyer.com.cn”),并有意通过谷歌和百度做个推广。
    
    谷歌很方便,1个小时就完成了所有审核,我的网站就显示在了谷歌的右侧。而且上线后不到一周,就有一位推广服务人员从北京给我打来电话,就我帐户内关键词的设置等几个问题,与我沟通了近20分钟,其对工作的认真态度很令人感动
    
    但百度不同,百度做得很“差劲”!
    
    在我支付推广费的一周前,我通过百度网站(不是通过代理商)在百度建立了帐户。第二天百度网页显示“该用户被拒绝”,拒绝理由有二:(一)因用户信息不符理由拒绝,请与010-XXXXXXXX联系;(二)因资质理由拒绝,请与010-XXXXXXXX联系。
    
    就上述第一个理由,没有告诉我具体是怎么个不符法;就上述第二个理由,更是无稽之谈,因为律师网站根本就没有什么资质要求。
    
    我打010-XXXXXXXX,百度北京的接线人员告诉我应该与深圳的代理商联系。
    
    我打电话给网页上显示的我的推广顾问百度深圳分公司的X某,他告诉我之所以显示“该用户被拒绝”是因为我没和百度签书面合同;我问如果是因为没签合同而拒了,那应显示“因未签合同该帐号暂停使用”,为啥有二个不着边际的拒绝理由呢?谢某说,其实不是他审核我的帐户的,只所以显示推广顾问是他,只是因为系统设置的是他而己。
    
    我无语。
    
    在我6月6日付完款后,百度深圳分公司的另一个推广顾问Z某(注:该人挺好,本律师不希望此文对其造成不利影响),于6月8日联系了我,表示需要签署书面的合同。合同是在6月9日中午12时由某快递公司送过来的,一共2页。我签了其中一份,交给快递人员。
    
    原以为,我的帐号应会在当天下午很快开通。但……
    
    下午4时许,见到帐户仍被拒,我打电话给Z某,他表示将及时跟进此事。之后,他反馈:深圳分公司的审核人员告诉他,我的网站中每个网页底部均有“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字样,应删除“北京市”三字;首页中有“XX所的总部位于北京金融街”,应删除;个别网页还有XX所北京总部的联系方式,应删除。理由是北京总部的审核人员可能会弄不清楚我到底是在深圳还是北京!我无奈配合着完成了几个主要网页的删除。
    
    之后,Z某又告诉我,深圳的审核人员认为:我的网站LOGO “深圳律师.cn”,应更改为“深圳律师网”或“深圳律师网.cn”;另外,我在百度登记的网站名,也应该由“深圳律师”更改为“深圳律师网”。我窝火地进行了修改。
    
    需要说明的是,我注册了中文域名“深圳律师.cn”,所以使用其作为网站LOGO及网站名。至于为啥要加个“网”字,审核人员未解释。
    
    在上述过程中,我得到一个信息,只要是我配合删除一些“敏感”内容,百度北京审核通过后,我完全可以再改回去!
    
    6月11日早上9:37,我收到百度总部发给我的邮件,我的帐号已经审核,但审核未通过,我的推广仍未上线。
    
    但在6月11日早上9:59,推广服务费600元被从我的帐户中扣除。
    
    6月11日早上11:31,我收到13911968047发来的短信:“尊敬的李忠轩,您的百度推广账户lawli信息未能通过审核,理由为您提交注册信息的代理商不负责您所在的区域,请您及时调整。谢”。 我打电话给13911968047,无人接听。很快有010-58657031打来电话,在我还未接听时又很快挂掉。我打过电话,听到的是一段录音:“请听到“嘀”的一声后留言……”。经网络查询,电话010-58657031为一代理商的电话。看来,百度北京有内鬼!将我推广未通过的信息泄露给外面的代理商。
    
    我联系了Z某,他说已收到了北京总部以邮件形式告知的审核意见,百度认为我仍需要将网页中还未删除的“北京”等字样删除,以免被认为是“跨区推广”。
    
    6月11日下午3:20,看到我的帐户仍被拒,我又给百度北京推广服务专线010-82618800打去电话,说明了我的情况,要求其百度推广的北京负责人尽快解决我的问题,并说明如在当天未解决,我会给李彦宏写信。
    
    6月11日下午4:51,百度深圳Z某打来电话,说已收到百度北京的来电,北京方面表示,我有意通过北京来完成帐户申请。Z某表示,如我想通过百度北京来申请帐户,那么我在网页中的电话/传真等,均需换成北京的号码!我说,我向天发誓,我从未表示过我想通过百度北京来申请推广服务。
    
    至此,我才终于明白,问题的症结原来是:百度北京与深圳分公司之间因代理区域划分等利益问题,在相互扯皮,根本不顾及客户的利益。我的情况的特殊性在于,我所在的律所是北京XX律师事务所的深圳分所,这就造成了百度北京和百度深圳对代理权的争夺!百度北京认为我的网页中有“北京市”,所以我要么在网页中删除“北京市”,要么应直接向北京的代理商申请推广!
    
    我向Z某表示,我希望在当天收到百度北京的审核人员给我电话,否则我会通过博客给李彦宏写信。他说他争取安排。
    
    6月11日下午6:29,收到Z某的电话,他说他已向百度北京的人发去邮件,但因为百度北京是5:30下班,所以,可能要到次日百度北京的人才能给我电话。
    
    6月12日上午9:45,收到Z某的电话,其表示:百度北京无意直接与我本人通话,问题还得由百度深圳自行解决。我表示,我也无意再对网页中的“北京市”等字样进行删除。
    
    从言谈中可以得知,因为此前深圳某律师状告百度点击欺诈,百度北京现在对深圳律师有看法。
    
    从6月6日早8时(付款时间)至本信函发出之时,我的百度帐户一直处于被拒绝状态。
    
    基于以上事实,我特向百度总裁李彦宏(Robin Li)写就此信。
    
    二、百度所存在的问题
    
    (一)百度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根据《反垄断法》,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百度占中国搜索市场的70%,应被认定为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1、根据《反垄断法》第17条第5款,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百度公司要求客户必须支付二个费用,即“专业服务费”和“推广费”。在《百度推广服务合同》中,“专业服务费”被定义为:用于购买百度提供的百度推广服务专业咨询、百度推广服务账户管理、技术维护及月度回访服务(即乙方支付专业服务费后,自下一月起,百度客服人员或代理商客服人员将在每月按照乙方预留的联系方式向乙方提供一次电话回访服务,与乙方进行深入的沟通和交流并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百度推广服务”的问题,此服务每月一次)等;专业服务费为每年RMB600元(大写:陆佰元整)。如客户是通过代理商来购买百度推广服务的,则该600元专业服务费实为客户支付给代理商的佣金;如客户是直接通过百度网页购买百推广服务的,上述600元则全部由百度收取。对于不通过代理商而直接向百度购买服务的客户而言,其目的在于取得“推广”服务而非所谓的“专业服务”,而被强行搭售的所谓“专业服务”并非必须的(因为一般客户均能自行依流程完成推广计划的设定),客户不能拒绝支付此600元的“专业服务费”。相比较而言,谷歌中国(Google)没有此种搭售的“专业服务费”!
    
    2、根据《反垄断法》第17条第6款,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通过以上事实,本律师有理由相信,由于深圳某律师此前对百度提起了点击欺诈诉讼,百度对深圳律师采取了歧视性的差别待遇。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百度明显地违反了《反垄断法》第17条第5、6款,其已明显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根据《反垄断法》第3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涉嫌垄断的行为。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根据《反垄断法》第47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百度已构成了违约
    
    根据《百度推广服务合同》(见http://e.baidu.com/accept.html)及《百度推广服务订单》,本律师的网站不存在任何违反合同的内容,即不存在“不具备合法资质、不具备从事其推广行业、物品的特殊资质或相关信息涉嫌违法或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百度以内部“潜规则”来拒绝审核通过我的网站上线,是一种拒绝履约的违约行为。
    
    (三)百度在业务流程、服务态度、员工忠诚度、代理商管理、客户资质审核标准等方面存在很大问题
    
    本人不是管理专家,对此无意再予置评。但百度所存在的问题显而易见,尤其是和谷歌相比起来,差距太大了。
    
    三、给百度李彦宏总裁的建议
    
    就以上问题,我特向李总裁进上一言:
    
    (一)就涉嫌反垄断问题,建立李总裁聘请法律专家,就百度所存在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正意见。不然,后果很严重(罚款上年销售额的1%至10%!)。
    
    (二)就百度的违约行为,建议李总裁过问此事,尽快审核通过我的帐户资质,向我返还600元“专业服务费”或将其转换为“推广费”;不然,我很可能会起诉到法院,以保障自身的权益。如果李总裁有时间的话,可以给我打个电话,也算是进行一次客户意见回访吧。我此前已多次要求百度北京的人给我个电话,望穿秋水哪!
    
    (三)应百度管理方面的问题,建议李总裁聘请相关知名企业管理顾问进行会诊,尽快改变百度在管理方面的短木板。

黄维领律师状告百度推广

时间:2010-08-16 | 投稿人:申新建 | 浏览:2354

这是深圳律师黄维领第一次给自己打官司,他告的是中国第一大搜索引擎百度。    但这是个无比烦人的官司,在经历了漫长的等待和煎熬后,仍然看不到了结的迹象。    事情的起因还是因为百度的竞价排名。从某种意义上说,黄维领曾是竞价排名广告的受益者。但事情总是在向无法预料的方向发展,曾经的馅饼现在似乎更像陷阱

这是深圳律师黄维领第一次给自己打官司,他告的是中国第一大搜索引擎百度。
  
  但这是个无比烦人的官司,在经历了漫长的等待和煎熬后,仍然看不到了结的迹象。
  
  事情的起因还是因为百度的竞价排名。从某种意义上说,黄维领曾是竞价排名广告的受益者。但事情总是在向无法预料的方向发展,曾经的馅饼现在似乎更像陷阱
  
  你根本就不知道明天要花多少广告费。黄维领说,“‘智能匹配主题推广这些看起来一个比一个新鲜的服务,让他这样的电脑盲陷入了一场百度网络广告的消费迷局
  
  为了拨开迷雾,黄维领想到了自购一套防恶意点击软件追查证据。
  
  案情将如何进行,百度究竟会面临怎样的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
  
  文、图/本报记者 杜安娜
  
  做律师,缺了人脉万万不行,黄维领已经在深圳闯荡多年,安徽口音依旧很重。
  
  2005年,通过在网上做广告提高知名度,这在黄维领的律师圈里开始流行起来。看见同行做广告后,生意大有起色,他也花了3000元在百度上小试了一把。每天都能接到45个咨询电话,广告24小时在网上都能查到,每天的花费也不高,在6080元间,黄维领说自己曾一度对这种广告形式顶礼膜拜,四处推崇。
  
  电脑盲在网上做广告
  
  黄维领毫不讳言地说,自己是个电脑盲,更不懂在网上做广告的道道儿“2005年,百度的业务员到办公室来推销广告,我想试一试吧,后来百度和黄维领在此事上争论不休,究竟是他先找了百度的业务员,还是百度的业务员先找到了他。不论怎样,事实上这笔生意终究是成交了。
  
  百度的收费是跟点击率直接挂钩的,每点击一下我的广告,就实时记录收费一次。在黄维领贫乏的电脑知识下,他大致弄懂了在百度上做广告的交易和收费流程。
  
  根据自己的需要他设置若干搜索关键词,比如说,他设置了深圳律师这个关键词,每当有人在百度引擎搜索深圳律师,黄维领的广告一般情况下都会出现在搜索界面的首页上。
  
  百度还为他提供了一个可以操控的后台。在这个后台上,黄维领每天能查询到他设置的关键词被点击的次数,以及当天消费总金额,此外,在后台还可以更改广告服务的某些设置。
  
  第一次做广告,黄维领出手大方地拿出了3000元,充入到自己在百度的账户上。一开始,效果十分明显,每天都有人打电话来咨询,多的时候会有上十个,少的时候也有45个,第一个月结束时,只消费了1800元。当时觉得真的很
  
  然而好景不长,合作度过了蜜月期,开始出现两年之痒。黄维领没想到,他与百度日后的战争都发生在这个透明公开的后台上。
  
  迈不过两年一个坎?
  
  2007年下半年,黄维领开始觉得有点不对劲,有时候一天接不到一个电话,再过了没多久,基本上一周只能接到一、两个咨询电话。他开始急了,最先想到的是到网上查询自己的广告,这一查还真蹊跷,本来他设置的是24小时广告,但有时在网上却搜不到
  
  他找到百度的客服人员,客服人员解释得很合理,搜索不到的原因可能因为两点:一是网络流量过大,造成暂时性堵塞,二是搜索设置的关键词太少,所以命中率低。
  
  黄维领恍然大悟,绞尽脑汁地想出了许多关键词,增加了不少冷门词汇。他还取消了中午12时到下午2时的广告时间 ,百度说,这个时间段是休息时间,无效点击会比较多,还不如停掉以免浪费钱。经过指点,黄维领以为这下就好了。
  
  购防恶意点击软件追查
  
  哪知,事情依旧在向相反的轨道运行。不仅依旧没咨询电话,后台通知缴费的频率越来越快,从最初一天消费6980元,增加到了150200。不甘心,他又一次联系了百度客服,客服这次的回答让他心中生虑:可能是同行恶意点击你的广告,所以增加了你的消费额。
  
  他们凭什么这样说?难道他们认得出点击的人是律师?再说,他们的规定上说的是,同一个IP一天之内不论点击多少次,都只计费一次。黄维领觉得这个说法压根站不住脚。
  
  不过,黄维领还是把百度的话放在了心上,他最初购买防恶意点击软件是为了出究竟是谁在恶意点击,没料到,软件测查的结果让他大跌眼镜。
  
  他把防恶意点击软件统计的数据和百度提供的数据进行了比较,结果有若干出入,黄维领介绍,以2008623日为例,百度的消费记录显示深圳市律师一词被点击了14次,但是点击监控软件显示根本没有深圳市律师一词被点击的记录,产生点击记录的反而是从未设置的关键词香港专利收费标准深圳市华泰塑胶织品厂等词。
  
  从电脑盲变成了电脑通
  
  就拿2008624日的记录来说,在点击次数上有猫腻,百度的消费记录显示律师事务所一词被点击了8次,但监控软件的结果是7次。
  
  让人不敢相信的是,我还为从未设置的嘉利多花园谢霆锋和张柏芝离婚深圳电视台深圳之窗等关键词的点击埋了单。黄维领说自己差点被两份统计结果弄懵了。
  
  当他拿着两份结果放到百度面前时,百度公司工作人员唯一能解释的,因为他设置了关键词深圳律师,这个关键词又可以拆分为深圳律师,所以出现跟深圳”“律师相匹配的词,都会链接到黄维领的广告上去。百度公司说,这种服务叫智能匹配,如果客户不需要的话,可以向百度申请取消。
  
  与百度签订广告合同的时候,他们有义务告知,为什么没有。黄维领扎实给自己上了一堂电脑课。他无奈地笑道,经过这段时间研究官司,他从一个电脑盲变成了电脑通。我花了2000多块钱,买了一个防恶意点击软件,又花了整整一个星期的时间才把它弄懂
  
  在另外搜索网站上做试验
  
  取消了智能匹配,黄维领心里的谜团还未解开。他突发奇想的在另外几家搜索网站上做起了试验,要把此事一探究竟。
  
  2008年,他在另外一家大型的搜索引擎上注资了1800元,这不消费不知道,一消费吓了一跳,这1800元短短几天时间就像烟一样了。
  
  他连忙找到该网站的工作人员询问,对方直接告诉他,可能是因为选择了主题推广这一服务,黄维领已经被这些五花八门的服务开始寒噤起来。主题推广,我现在算是弄清楚了,只要你在一个网站上做广告,他们会自动帮你在其他合作的网站上推出广告,就像染网络病毒一样,这病毒一扩散,我这一点钱哪够花啊?
  
  不过,好在该网站没有隐瞒,在操作后台我自己直接取消了这个服务,依此类推,黄维领在百度的操作后台上惊奇地发现了这项主题推广服务的选项,之前他并没有仔细揣摩过这些服务的具体涵义。不过在后台操作平台上,在他没权利取消这项服务,只能向百度公司申请取消才行。
  
  黄维领说,他也提出过百度应该尊重客户的知情权,但百度回应说,如果签订他们的书面协议,就默认同意网络协议,所以说这些都是黄维领授权过的。
  
  要求赔偿损失4万元
  
  黄维领多次向百度要求,希望百度深圳分公司提供消费明细,但目前还没有得到,黄维领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和百度(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被列为第一、第二被告。他要求百度公司公开这些年的消费明细,并赔偿他的损失约4万元。
  
  黄维领在民事起诉状中称,被告及其工作人员为获取非法利益,多次以设定智能匹配产生大量的无效广告(点击),或者以虚构统计数字夸大消费金额的方式等非法手段来增加原告的消费额度,以达到欺诈消费的目的,本人多次向被告及其工作人员要求公布原告的消费明细,具体包括每个点击产生的时间、IP、访客序号等来源信息等,同时要求被告取消所有的类似智能匹配的设置,并向原告解释清楚智能匹配与统计数字、消费金额之间的关系,但遭到被告的一再拒绝。
  
  黄维领说,按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百度有义务提供真实的消费明细。
  
  我曾经给百度发过三次律师函,只有最后一次有了回应。黄维领说,希望百度在法庭上能有一个合理的解释。
  
  官司移至北京海淀法院
  
  接到起诉书后,百度公司对该案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认为该案件应由北京的法院管辖,不应该在深圳法院审理。
  
  起初,2008年底,福田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定百度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百度公司表示不服,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将百度与消费者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这一次百度胜诉了。
  
  百度(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上诉中称,福田法院并未全面查清本案事实。百度提交3份证据表明黄维领本人在百度上注册了信息,阅读并接受了《百度用户服务合同》。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就合同纠纷约定的管辖地正是合同履行地,完全符合民事诉讼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因此,百度认为,本案应当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黄维领则表示,这就类似于霸王条款,百度的网络通知函中我已阅读并接受《百度用户服务合同》这样的文字,是强加在用户的后台里面的,并非用户自己意愿。用户也无法改变和删除这一文字。而在与百度的书面合同中,并无任何我已阅读并接受《百度用户服务合同》的文字陈述,也没有将网络版的《百度用户服务合同》作为合同附件,因此,他与百度公司并无任何关于法院管辖地的书面约定。
  
  已做好进京打官司准备
  
  虽然不能理解,但这个案子已经移交到北京海淀区中级人民法院了,黄维领说,他已经做好了下个月进京打官司的准备,我相信不管在北京或是深圳诉讼,都是要讲证据的。
  
  近日,面对记者的采访,百度方面回复:此案件目前还在审理中,按照有关规定,不方便透露更多信息。案情将如何进行,百度究竟会面临怎样的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
  
  百度曾因竞价排名服务,惹上不少官司:2006年的律师和解案、中北卫科癌症研究所点击欺诈案,2007年的大众搬场案,2008年的唐山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反垄断案。
  
  2008 1115日,央视报道了百度竞价排名的众多黑幕,报道直指百度的竞价排名中充斥着虚假医疗广告。
  
  搜索引擎是整个互联网产业的最上游,百度的绝对领先地位甚至让他失去约束。资深互联网观察者林军在一篇文章中说道。


百度推广费最低预存款金额为5000元,多付不限,存入您所注册的百度推广帐号中,当有潜在客户通过百度推广点击访问您的网站后,百度会从您的帐号中扣除相应费用。
每次点击的收费起价由系统给出,如果多家网站同时竞买一个关键字,则搜索结果按照每次点击竞价的高低以及关键词的质量度高低等来排序。每个用户所能提交的关键字数量没有限制,无论提交多少个关键字,均按网站的实际被点击量计费。
预存款用完可续费,最低续费金额为3000元。


近来有很多朋友问我你们百度推广,做一年要多少钱,或者说买一个关键词要几多钱,对于这些问题我相信很多的业内人士都焦头烂额了。其实很多老板对我们百度推广的收费模式,也还是一知半解,迷迷糊糊的,在这今天笔者针对这个问题给一些准备通过百度推广来做网络营销的朋友一些方向。

其实百度推广是一种完全按照效果来付费的产品。此话怎讲呢?百度作为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占比中国用户87%以上的网民,这个数据会随着网民人数的增长而日益增多。百度每天要接受上亿的搜索请求,而每一个请求都是有意思的请求,故网民想要找什么,对应的百度就提供给你,这个众所周知,在这些请求里面,不乏有商业请求,何为商业请求呢,很简单,比如您家里现在空调坏了,那您现在考虑肯定是要修空调,可能第一时间您是在想是不是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那么这个时候您就需要找专业的空调维修公司帮您上门来看一下,城市那么大,可能您附近都还没有做维修家电这块的公司,这个时候您会想到,我要去网上去找一下维修空调的电话,让后通过电话联系,那么这个时候你可能就会搜索武汉空调维修,对应的百度会提供我们赞助商的信息给您,让您第一时间解决空调维修的麻烦,而赞助商支付相信的推广费用。

  有很多之前做过百度的老客户都发现了一个问题,07,08年的时候一个关键词可能价格也就2毛,3毛钱,为何现在一个关键词起价都要5毛,6毛,是不是百度故意抬价了?百度以前完全是属于竞价排名,谁的价格高谁就能在前面,而通过一次筑巢引凤的升级,价格只作为排名的一部分因数了,现在升级的大搜索推广又参入了人群定向,现在百度的用户日益增多,对关键词的价格也在逐步提高,百度给您设置起价是为了让您的广告能够展现,大家都知道百度的推广位是有限,如果您的关键词价格过低,无法展现您的广告,那么您的百度也白做了,当然有的客户在不了解百度的时候总是担心这个关键词设置后,一天哪经得住点啊,其实不然,你的关键词每天的搜索量以及你的推广地域都很限制你的广告展现,百度推广这款产品目前已相当成熟,通过关键词,地域,时间,人群的定向,帮您把您的推广开销有效的投入到您的潜在客户身上,百度时时刻刻在与您共同进步,百度是走在前列的,独有的收费模式,已经打破了中国人固有的思路,作为国人的我也和大家一样,都想这个东西嘛,一次性多少钱,其实在这里百度是为了跟您考虑,让您的投入产出比得以见效,如果您的一次性投入,没有效果,相信后期也不会在投入,对您来说也是一种利益保护。




8月18日晚,百度公司销售副总裁王湛亲赴财经频道《经济信息联播》栏目,为百度违规推广链接事件表示道歉。

主持人姚雪松:您好,王先生。

百度公司销售副总裁王湛:您好。

姚雪松:我们报道播出之后,收到各方的反馈,但是我们却一直没有听到来自百度方面的最直接的表态,所以今天是一个机会,我想很多人都会非常想听到百度对于这样一个事件的态度,有请。

百度公司销售副总裁王湛:首先我们非常重视这次报道的内容,在看到这个报道之后,我们立刻展开了全公司范围内的追查,也包括我们的代理商体系。目前我们已经对违反规定的代理商进行了开除,同时对整个销售和审核流程进行系统的审查,也在争取看看把中间的漏洞尽快弥补,我们会对因为虚假信息而受到影响的用户再次表示歉意,接下来我们会不断完善我们各项规范,与社会各界一起营造一个更加健康的网络环境。

主持人姚雪松:从这几天报道当中,我们发现,很多人都是因为百度而遭受到财产或者名誉的损失,对于这些受害者,百度公司以及针对自身的商业模式的管理未来会采取什么样的动作呢?

百度公司销售副总裁王湛:我们觉得百度作为用户最多的搜索引擎,我们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帮助用户努力去屏蔽网络上的一些非法信息,确实环境是非常复杂的。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技术和人的手段,我们一直在做相关的努力,像我们从去年开始做阳光行动,和国家的部委联合。但这次报道也使得我们看到,其实这方面的努力是永远没有尽头的,我们还需要做得更多,接下来我们会进一步加大这方面的力度,力争让百度能够为我们的用户和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主持人姚雪松:好的,我们也希望您今天在这里所做的表态不仅仅体现在口头上,未来也能够给我们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改变。谢谢。

百度公司销售副总裁王湛:谢谢。

(来源:8月18日中国网络电视台)http://b.bst.126.net/newpage/images/microblog.png?1转发至微博

在百度推广的链接投资被骗

http://www.9ask.com/statics/falv/images/askLast/clo.gif

悬赏分:

http://www.9ask.com/statics/falv/images/askLast/al_icom2.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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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1 浏览量:60 2014-04-04 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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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百度推广搜索理财的关键词,出来好几个推广链接,随意点开了一个,被里面的高收益所吸引,想想觉得是骗人的。结果看见了旁边的“V”图标,看到百度说有V的推广链接登录百度帐号访问可以得的全额保障。于是,相信了百度的全额保障,注册百度帐号,遂登录投资。可是事实证明确实被骗了!~今天找百度索赔,百度不与承认!说我投诉的公司与跟我发生理财关系的公司不是同一个公司,主体不同!遂不受理!我查看百度的保障平台里面我的点击记录,当时确实是点击的推广链接进去的一个叫做“丰靖投资”的公司!可是百度点击记录里面显示的是“丰靖投资(”丰靖投资(太原新天业银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我点击该条访问记录进行投诉,他说我投诉的主体是(太原新天业银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而我银行转账发生交易的是”丰靖投资“。 这样的结果我不能接受,我觉得我之所以被骗,与百度宣传的所谓全额保障具有直接的关系。而且直到目前在百度的推广链接上面还有很多打着高额投资利润的公司在招摇撞骗。而百度的大”V“图标显眼的飘在右下角。我又点击了几个推广链接进去。然后查看百度我的点击记录,又有几个这样的名称”富康投资(太原新天业银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贵宾理财(太原新天业银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岳置业(太原新天业银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金龙宝(太原新天业银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而你如果点击链接进去根本看不到后面那个贷款公司的名字,网站首页都是显眼的前面几个字。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百度打着推广的旗号和这些诈骗公司狼狈为奸。你点击链接进去,以为百度给你全额保障了,放心大胆的投资。然后公司跑路了,网站进不去了,钱不给你了。然后你找百度保障,申请赔偿,百度就告诉你,他们推广的,保障的公司是后面那个名字的公司,而与你发生交易关系的主体不是这个公司。于是他不负有责任!可以直接推广链接进去的公司不是你的保障主体,作为一个推广商,你连你推广的链接是什么公司的不知道,你还把他放在搜索的前列,还给予大”V“认证,这不是摆明的坑害广大网民吗? 我的问题是,这样的结果,现在骗我的公司的网站已经打不开了,可是我的点击记录里面明明有这个公司的链接记录(只是多了后面括弧里面的公司名字),同样的这个链接也关闭了。这样的情况,百度应不应该负责任,可以起诉百度吗

关键字侵权,百度推广无责

(2011-12-23 16: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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