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案件强制执行中有10个关键期限!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2-03-16 | 浏览:963次 ] |
一桩案子裁判完毕之后,都有一个履行的过程。守法而诚信的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而不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的“老赖”,迫使人民法院行使强制执行权。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对执行程序中不同阶段的期限作出明确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期限”,作为申请人的你一定得记住! 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6个月 这主要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即由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实现,此类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法院确定案件承办人的期限:7日内 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案件承办人。承办人员确定后,法院要以适应的方式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符合回避条件的法官提出申请回避。 开始执行的期限:3日内 法院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期限:3日内 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证据,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法院应当根据这一规定,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对于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的,要承担对自己举证不利的责任。 执行人员查证申请执行人举证线索的期限:5日内;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期限:10日内 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确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期限:10日内 执行过程中,根据案情的进展,法院对被执行财产需要实施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通过一定的方式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的期限:5日内 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机关应当根据法院的指定期限,完成协助执行义务。 审查执行异议的期限:15日;办理完毕的期限:1个月 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后,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 听证的期限:10日内;提出审理处理意见的期限:5日内 对执行异议的审查需进行听证的,合议庭应当在决定听证后10日内组织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承办人应当在听证结束后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法律文书的审批期限:7日内 执行措施的实施及执行法律文书的制作需报经审批的,相关负责人应当在7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上述期限基本都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下列几种情况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1.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这主要是指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难以送达的,人民法院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2.暂缓执行的期间,主要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和暂缓执行的期限。如果担保有期限,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的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中止执行的期间; 4.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 5.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期间。
(转自不良资产网) (编辑人: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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