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不可以此向商家索赔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2-09-08 | 浏览:447次 ] |
北京互联网法院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21年3月26日,原告在被告经营的网店花费758元购买了一台平板电脑。收货后,原告又于3月29日在该店下单购买第二台同款平板电脑。原告主张,其收到平板电脑后进行使用,发现程序运行非常卡顿,检测后发现平板电脑实际配置的CPU型号、内存类型均与商家的宣传严重不符,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两台平板电脑退货退款,并按照货款的三倍金额进行赔偿。 二、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构成欺诈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欺诈的故意,二是欺诈行为,三是因欺诈而产生错误认识,四是因认识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对于原告购买的第一台平板电脑,实际配置的CPU型号与内存类型与商家宣传严重不符。使得原告在购物时对选购的平板电脑配置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购买了第一台平板电脑,被告的上述行为构成欺诈。故对于原告要求某公司对第一台平板电脑退货退款、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对于原告购买的第二台平板电脑,李某对其存在的具有较大的认知可能性。因此李某对于其因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第二台平板电脑这一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故对于李某要求某公司就第二台平板电脑进行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但由于商品与宣传不一致违反了合同约定,故对于李某要求某公司对第二台平板电脑退货退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三、案例评析 由于线上购物无法使消费者在挑选阶段直接接触到商品,虚假宣传行为时有发生。若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便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但部分消费者在明知商品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的情况下,仍购买商品并主张获得赔偿,因消费者此时未陷入认识错误,故无法认定商家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赔偿诉求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因此,消费者亦应诚信购物,不应心存侥幸,通过“知假买假”索取赔偿并非可行之道。 (整理:胡钟升) (审核:郭蓓蕾) (编辑: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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